目 录
第一部分 市军休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市军休所2022年重点工作
第二部分市军休所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三部分 市军休所单位2022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第六部分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第七部分“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公务接待费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第八部分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二、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第九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市军休所职能简介
坚持政治关心、生活照顾、服务为先、依法管理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落实军休人员政治待遇、生活待遇,维护军休人员合法权益,做好相关保障工作,实现军休人员“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目标。
(二)市军休所2022年重点工作
1.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强党委和支部。不断巩固深化“基层基础基本建设年”党建工作成效,持续加强党组织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强化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加强干部职工教育培养,通过开展理论学习辅导,法规条例学习,主题日活动等,提升政治思想觉悟;通过为群众办实事、述职述责等活动,强化服务意识,接受群众监督;通过积极参与、主动承担重大活动等方式,加强锻炼培养;通过推荐表彰和宣扬学习先进典型等途径,调动工作积极性。
2.落实军休干部(士官)“两个”待遇
认真落实他们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政治学习参观考察、荣誉疗养和文体娱乐、声乐、钓鱼等活动,按时发放离退休费,每年组织军休人员健康体检,探索智慧养老服务,推进信息化服务,推动实施健康监测智能系统的应用,持续与市第一人民医院开通绿色就诊通道的合作,解决看病难问题,定期开展医疗保健普及活动,健康专题讲座,完善家庭医生团队签约服务和提供优先便利的就医服务,与市老年大学拟通过合作方式资源共享、活动共建,组织和发挥军休人员老有所为服务工作,引进社会组织专业力量,继续发掘整理老兵“口述历史”,编撰军休特色史料,在春节、建军节、国庆节等重大节日,军休人员大寿、生病住院、病故、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时,开展日常及特殊情况走访慰问活动,处理好军休干部(士官)来信、来访、来电事项,按政策做好回复解答工作,确保军休干部(士官)整体稳定。
3.项目改造
结合军休设施维修改造,新增军休三个支部办公室,健身房、书画室、按摩室、心理慰藉室,健全党员活动阵地,做好军休文化庭院宣传、楼道文化墙氛围、军休干部(士官)荣誉室提质改造。
4.疫情防控
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保持防疫物资储备充足,配备疫情防控设施设备,坚持做好进出扫码、每日消杀、外出报备等工作,动员和组织工休人员积极接种新冠疫苗,实现了应种尽种和疫情零感染。
5.助力乡村振兴
按照市局统一安排,军休所选派2名同志参与苍溪县龙山镇金桥村乡村振兴驻村帮扶工作。进一步强化日常工作的监督管理,认真落实驻村队员的各项待遇,及时与村“两委”班子对接,开展常态化调研、走访、慰问,竭尽所能为乡村振兴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帮扶工作有序推进。
6.激励军休干部(士官)余热发挥
持续开展“助学一日捐”活动,固化为军休所的光荣传统和军休(士官)发挥余热的标志性行动。充分发挥军休干部(士官)的政治优势、经验优势、威望优势、专业优势,鼓励其在讲好党的政策、讲好革命传统、讲好广元故事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在单位建设、卫生防疫、建言资政和履行文明劝导、社会监督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军休所隶属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下属事业单位,现有在编职工17人,编配服务用车2辆。2010年8月成立了党委,下设有3个军休支部和1个职工支部,建有军休干部管理委员会和职工工会。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军休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其他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市军休所2022年收支总预算2087.38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482.69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1342.82万元、其他收入(财政暂存代管资金)450万元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19.87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调标及乡村振兴工作经费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军休所2022年收入预算2087.3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342.82万元,占64.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4.56万元,占14.1%;其他收入450万元,占21.6%。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军休所2022年支出预算2087.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1.18万元,占13.5%;项目支出1806.2万元,占86.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军休所2022年收支总预算1637.38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2.69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1342.82万元、其他收入(财政暂存代管资金)450万元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19.87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调标及乡村振兴工作经费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4.56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42.82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07.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3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5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军休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94.56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19.87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调标及乡村振兴工作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4.68万元,占89.86%;卫生健康支出9.34万元,占3.17%;住房保障支出20.54万元,占6.9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2022年预算数为246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以及乡村振兴工作和军休人员活动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8.68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9.34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20.54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军休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81.1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53.8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27.3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军休所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无)及运行维护费5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1年预算一致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无)及运行维护费与2021年预算增加1万元,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1辆,旅行车(含商务车)1辆,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用于2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军休人员活动用车。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1年预算相比一致(无)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市军休所单位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无)。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军休所单位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无)。
(三)截至2021年底,军休所共有车辆2辆,主要用于保障军休人员活动用车。增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2年军休所部门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九、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退役安置(项)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指机关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退役安置(项)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指机关单位开展XX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退役安置(项)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指机关下属单位的基本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退役安置(项)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指机关下属单位开展XX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十一)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二)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三)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四)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五)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厅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