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无障碍浏览

广元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邀请参选广元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7 浏览量:26228 来源:广元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分享:


各有关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部门印发的《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和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部门印发的《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川退役军人发〔2019〕10号)精神,我局结合退役士兵报名情况及培训意愿,拟通过公开综合评分比选方式确定1家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为32名退役士兵开展厨师、汽车维修和水电工技能培训;确定1家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为30名退役士兵开展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挖掘机)技能培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原则
整合、利用社会培训资源,完善以市场导向的职业教育技能培训体系,提高财政资金支出绩效,提高退役军人的职业素质和就业竞争力,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提高创业成功率。申报承训机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自愿的原则。

二、培训要求

(一)确保参加培训的退役士兵完成培训后取得相应职业技能证书;

(二)各承训机构需在培训期间组织企业举行现场招聘会,为退役士兵就业提供服务;

(三)承训机构按照“谁培训、谁负责推荐就业”的要求,经培训合格后,推荐参训学员就业,就业率需达80%以上。

三、申报条件

(一)凡依法批准设立并具有相应培训资质且属于本级人社部门认定目录内的公办培训院校(机构)、民办培训院校(机构),均可申请承担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

(二)有能满足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专业)的师资队伍和组织完善的管理团队,有科学规范的培训教学和实习实践管理制度;具备与承担退役士兵培训任务相适应的实训场所、设备设施,能够保障参训学员实训时间不少于培训总课时的70%。承办机构在开班前必须具备培训过程基本保障并获得有关部门的审核批准。

(三)近年来相关专业、职业(工种)培训质量和效果保持较高水平,培训后学员获证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单项职业能力证书或授权行业企业核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达80%以上,获证后就业率达80%以上。

四、申报程序

2021年3月22日前,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提出书面承训申请,填写《广元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专业申报表》(见附件),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办学许可证(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教学计划及教学管理制度、教师管理制度、招生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学员考核鉴定制度、实习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等相关制度;

(三)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培训项目(专业)相对应的专、兼职教师花名册一份(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5名以上教师的参保证明);

(四)培训、实习场地证明,包括办公、培训、实习场地自有或租赁的证明文件(自有场地出具产权证明,租赁场地应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

(五)培训项目收费许可证;

(六)获得市级及以上优秀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荣誉称号的证书(或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其他能证明职业技能培训质量、社会效益的材料;

(八)能为参训学员提供免费食宿服务的软硬件材料。

五、审核和监管

我局推进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小组对申报培训机构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现场勘查核验,最终通过公开综合评分比选方式确定承训机构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六、签订协议

承训机构名单公布3日后,由广元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与承训机构协商实施培训项目(专业)的具体事宜,并签订培训合作协议。

七、相关要求

(一)申报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承训机构具体实施的承训项目(专业)方案必须真实可行,不得虚假设定,否则,以违约处理,取消承训资格,不予支付培训费。

(二)提交的培训项目(专业)必须符合本次培训专业设置需要。

(三)各申报培训机构须在2021年3月22日前将纸质相关材料报送至广元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培训科(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一段681号)同时报送电子版,邮箱:846737684@qq.com。逾期不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的不予审核。联系人及电话:赵振勃,0839-3282235。

广元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3月17日

附件:
附件.docx

主办单位:广元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系电话:0839-3222187

技术支持:中国电信广元分公司 网站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网站标识码 5108000052 蜀ICP备2021024416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0002000279号

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