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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证丢失改为带病回乡待遇
写信时间: 2022/8/23 1:32:58 公开时间: 2022/8/26 9:17:08
信件内容
本人蒲朝康,男,八九年三月入伍,九三年退伍,因伤残三等乙级退伍按置工作,九四六月按置工作在商业局五交化公司上班。因九七年重组下岗。下岗无业只有去广州打工,2001年在打工途中伤残证丟失。一直没有回家办理。扰待金也没有领取。09年才回家去办。只给带病回乡。军人事务局成立后。我2022年7月才回家申诉,去剑阁县军人事务局,要求我重新评残,要有部队住院首次入院病历,我们部队重组多年。那时没有电脑。那里还能有病历。这不是为难我吗?我党案有伤残军人登记表一份,有评残医务证明书一份。铁证如山,事实证明可查,为什么就不能查清事实给一个老兵一个应有的待遇呢?
信件处理结果
信件回复

蒲朝康先生:

您好!反映本人1989年3月入伍,1993年12月退伍,2001年在打工途中部队发放伤残证丢失,一直没有回家办理换证,伤残优抚定补也没有领取,2009年才回家去办,县民政局只给享受带病回乡。现申请按照档案评残资料补办残疾证,并享受相应等级的伤残优抚定补诉求收悉,回复如下:

您自述2001年伤残证丢失后,一直没有回家办理换证,伤残优抚定补也没有领取,2009年才回家去办理。根据《伤残抚恤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 伤残证件遗失,当事人应尽力查找,并及时报告发证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半年之内查找不到的,在本人登报声明作废后,由县(市、区)民政部门填写《伤残人员换证补证报批表》和新伤残证件,连同本人申请一并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经批准后,重新编号,发放新证”规定,您2001年伤残证丢失后,未及时报告发证的县民政部门,按政策要求申请补证,您已超出补证时限。

现您申请按照档案评残资料补办残疾证,并享受相应等级的伤残优抚定补,请您按照《四川省伤残抚恤工作细则》第十条:“申请补办评定残疾等级应当具备下列材料:(一)个人书面评残申请,内容包括:入伍时间、退役时间、负伤时间、地点、部位、详细经过、在部队未评残原因等情况;(二)因战因公致残档案记载或者原始医疗证明。档案记载是指本人档案中所在部队作出的涉及本人负伤原始情况、治疗情况及善后处理情况等确切书面记载;职业病致残需提供有直接从事该职业病相关工作经历的记载;医疗事故致残需提供军队后勤卫生机关出具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原始医疗证明是指原所在部队体系医院出具的能说明致残原因、残疾情况的病情诊断书、出院小结或者门诊病历原件、加盖出具单位相关印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三)退役军人登记表或退役军人证复印件;(四)申请人4张2寸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复印件”规定准备资料并逐级申请。

 

 

                        剑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8月25日

 

 

 

 

 

主办单位:广元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系电话:0839-3222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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