冉宗明同志:
按照《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广元军分区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广府办函〔2014〕57号)规定,法定服役期间立功受奖的义务兵,在正常优待的基础上,为其家庭一次性增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一次性增发2000元;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一次性增发1500元;荣立一等功的,一次性增发1000元;荣立二等功的,一次性增发500元;荣立三等功的,一次性增发300元;被评为优秀士兵的,增发优待金200元。荣获多项奖励的,可按相应标准累计增发。士官立功受奖奖励,参照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增发标准执行。目前,我县仍执行以上标准。
苍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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