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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业安置
写信时间: 2020/4/14 12:54:39 公开时间: 2020/4/26 14:29:14
信件内容
局长,你好。我是苍溪县元坝镇人,04年考的国防生,08年毕业入伍,军官,在吉林省边防这边。我行政正营职,专业技术九级。我还考了一个司法证。请问如果选择转业,安置地是哪里?在广元市,还是苍溪县。谢谢。
信件处理结果
信件回复

陈震: 您好! 您的来信收悉,我局已安排专人与您电话沟通,现书面回复如下。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发〔2001〕3号)第十六条规定, 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军队改革期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地区去向条件有所放宽。依据有关规定,对所在单位被撤销、合并、降格、改编、移防的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不符合到直辖市、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和副省级城市安置条件的,可以到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地级城市安置。 如您在军队改革期间转业,所在单位被确认为撤销、合并、降格、改编、移防单位,您可以选择在广元市城区安置,也可选择回原籍安置,还可以选择到您妻子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以上回复,如有不清楚的地方,可直接与广元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安置就业科联系(联系电话:0839-3282257)。 广元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4月22日

主办单位:广元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系电话:0839-3222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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