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金安同志:
您好!您于2023年8月25日通过局长信箱咨询补评残事宜的信件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伤残评定工作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四川省伤残抚恤工作细则》等政策法规开展。根据您自述的情况来看,补评残目前没有申请时间限制,申请补办评定残疾等级应当具备下列材料:(一)个人书面评残申请,内容包括:入伍时间、退役时间、负伤时间、地点、部位、详细经过、在部队未评残原因等情况;(二)因战因公致残档案记载或者原始医疗证明。档案记载是指本人档案中所在部队作出的涉及本人负伤原始情况、治疗情况及善后处理情况等确切书面记载;原始医疗证明是指原所在部队体系医院出具的能说明致残原因、残疾情况的病情诊断书、出院小结或者门诊病历原件、加盖出具单位相关印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三)退役军人登记表或退役军人证复印件;(四)申请人4张2寸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复印件。评定残疾等级的程序是:(一)申请人申请评定残疾等级,应当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当及时审查评定残疾等级申请,出具书面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相关材料一并报送户籍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查。没有工作单位的或者以原致残部位申请评定残疾等级的,可以直接向户籍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二)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后,到指定医院进行残情鉴定。(三)市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复核。(四)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审批。
感谢您对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如有其他疑问,请致电广元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褒扬科(电话:0839-3282261)。
广元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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